
原文作者:Paul Atkins,美SEC 主席
編譯|Odaily 星球日報( @OdailyChina )
譯者 |CryptoLeo( @LeoAndCrypto )
今日凌晨,SEC 主席Paul Atkins 就「將美國打造為世界加密之都」主題發表了講話,其中最為重要的就是啟動Project Crypto 計劃,這也是白宮《數位資產報告》的下一步,Atkins 對未來SEC 執政期間暢想的加密監管更改分幾個部分進行概括,包括證券法、託管、地域限制、申牌等方面。
在詳細說明Project Crypto 計劃之前,Atkins 簡單梳理了一下資本市場的演變,從最開始紐交所的創立到現在的區塊鏈/加密貨幣的發展,「在此過程,SEC 始終扮演著一個重要角色——維護市場,市場和技術一直在進步,美國市場上從紙質股票證書、延遲的清算和結算系統,進化到通過計算機交易的方式既推動了創新,也會很遺憾地扼殺了創新。
而現在,監管不必固守以前的時代殘留,這對新領域並不友好,為了川普將美國打造為世界加密之都的願景,SEC 需要推動一些新東西,但也必須考慮將美國市場從鏈下轉至鏈上的潛在利益和風險。而Project Crypto 計畫就是旨在使證券規則和監管現代化,推動美國金融市場朝向鏈上發展。昨日白宮發布的《數位資產報告》也被業界譽為“監管聖經”,涉及加密業務、穩定幣、銀行和稅務等方面的監管更新,Atkins 表示SEC 也會全力配合該資產報告。
Project Crypto 促使美SEC 的政策部門與由Peirce 領導的加密貨幣工作小組合作,快速制定提案落實美國金融市場工作小組(PWG)的建議,旨在確保美國成為世界上創業、尖端技術和參與資本市場的最佳地區。
關於Project Crypto 最新進展,Atkins 表示:
我已指示委員會工作人員起草關於加密資產分配、託管和交易的簡潔的通行規則,供公眾知曉和評論。在委員會工作人員努力敲定這些規定的同時,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將在未來幾個月考慮運用解釋性、豁免性及其他權力,以確保陳舊的規則不會扼殺美國的創新和創業精神。 SEC 的許多遺留規則和規定在二十一世紀已經不合時宜,更不用說對於鏈上市場。 SEC 必須修訂其規則手冊,使監管護城河不會阻礙新進業者和現有企業取得進展和競爭,從而損害普通民眾的利益。
由於演講內容較多且是以演講的形式,Odaily 總結了Atkins 演講的五大要點,如下:
1.加密在岸化-加密貨幣VS 證券法已成過去式
Atkins 在演講中的第一點主要針對先前在上屆SEC 監管下眾多美國離岸加密企業,許多企業的出逃最終原因在於SEC 判斷是否為證券的方式——豪威測試,例如2017 年ICO 熱與證券法的衝突,導致許多項目面臨SEC 的處罰。
對於該衝突,Atkins 也在演講中提到當務之急就是為一些加密企業家明確規則,以便使他們知道自己的專案是否需要遵循證券法。 Atkins 表示:「我已指示委員會工作人員制定明確的指導方針,以便市場參與者能夠確定某種加密資產是證券還是受投資合約約束。我們的目標是幫助市場參與者將加密資產歸入數位藏品、數位商品或穩定幣等類別,並評估交易的經濟現實情況。這種方法可以使市場參與者根據明確的指導方針來確定發行人的任何未兌現資產
對於那些受證券法管轄的加密資產,包括所謂的ICO、空投和網路獎勵。在先前的SEC 監管下,發行方為了規避合規和訴訟而將美國用戶排除在範圍之外,未來要做到的是發行方享受法律確定性和寬鬆的監管環境,將美國人納入範圍中。
而近期的代幣化也很火熱,許多公司尋求將其普通股、債券、合夥權益和其他證券“代幣化”,或將第三方的證券代幣化。但大多由於美國監管在海外進行。包括許多華爾街大佬和獨角獸企業都對代幣化很感興趣。 Atkins 表示已要求委員會工作人員與尋求在美國境內分銷代幣化證券的公司合作,並在適當情況下提供救濟,以確保美國不會被落下。
除此之外,Atkins 還解釋了市場需要一個針對證券類加密資產的監管框架,證券類加密資產不是洪水猛獸,許多發行人將更傾向於證券法所賦予的產品設計的靈活性,而投資者也將受益於獲得分配、投票權以及證券所有的其他功能。 Atkins 也期待證券類加密資產在商業中的新用例,例如能夠透過代幣化股權參與區塊鏈網路。
2、交易自由-更多元的託管商和交易所
第二部分是關於加密託管和交易所的選擇,Atkins 表示SEC 有責任確保用戶在決定將加密資產託管和交易所擁有最大的選擇權,個人對其私有財產擁有自我託管權是美國的核心價值觀,確保使用自我託管的數位錢包來維護個人加密資產並參與鏈上活動(如質押)的權利。
先前的監管規則例如」特殊目的經紀交易商框架」SAB 121 和「Operation Chokepoint 2.0」導緻美國市場上託管服務提供者選擇匱乏。現有的託管規則在製定時並未考慮加密資產。選在需要考慮的是如何最好地調整現有製度,以促進加密資產的託管,除了修改規則本身外,還包括可能的豁免或其他救濟措施。
市場參與者“應該被允許在盡可能最高效的許可架構下從事多種業務”,不強迫市場參與者為了監管而被迫適應舊的監管框架,框架存在的意義是充分保護投資者。
3、「Reg Super-App」-申請州級牌的進化
第三部分主要解釋了加密相關機構的申請牌照問題,證券中介應該能夠以單一許可證提供廣泛的產品和服務。擁有另類交易系統的經紀自營商應該能夠提供非證券加密資產的交易,以及加密資產證券、傳統證券和其他服務(例如加密質押和借貸),無需申請五十多個州的許可證或多個聯邦許可證。聯邦證券法中沒有任何內容禁止在SEC 註冊的交易場所在其平台上線非證券產品,對此,Atkins 表示已指示委員會工作人員制定進一步的指導和提案,將這一願景變為現實,稱之為“Reg Super-App”監管超級應用。
這類Reg Super-App 模式對銀行而言效果良好,銀行免受許多重複的監管框架的約束,例如經紀自營商和清算機構註冊。監管機構應提供必要的最低限度的有效監管,以保護投資者,同時讓企業家和企業蓬勃發展,在加密上也是如此,不應該因申請牌照而將加密推向美國之外。
Atkins 表示:「我已指示委員會工作人員制定一個框架,允許非證券型加密資產和證券類加密資產在SEC 監管的平台上並行交易,還要求工作人員評估委員會授權的使用情況,允許受投資合約約束的非證券型加密資產在未在SEC 註冊的交易場所進行交易。這種模式不僅能讓未在州級資產註冊的州級資產許可,監管平台提供具有保證金功能的產品鋪路——即使國會未授予CFTC 任何額外授權,也能為這些資產釋放更大的流動性。
4、釋放美國市場潛能-無監管的去中心化
Atkins 第四部分談到了鏈上軟體系統,並表示鏈上軟體系統在證券市場具有潛力,而鏈上軟體的形式和規模多樣:其中一些系統是真正去中心化,無需任何中介機構運營;有些鏈上軟體系統則有運營商;這兩種類型的鏈上軟體都應該在金融市場中佔有一席之地。
對於加密也是如此,任何加密監管市場結構都必須為軟體開發者開路,讓他們能夠開發無需任何中介機構運營的鏈上軟體系統,去中心化金融軟體系統(例如自動做市商)促進了自動化、非中介化的金融市場活動,而聯邦證券法一直假定中介機構的參與需要監管,但這並不意味著監管應該為了在市場中介去中心化時強制去中心化而存在時強制執行機構的企業。
所以未來這兩種模式都應存在,保護純粹的軟體程式碼開發者,合理區分中心化和去中心化,並為尋求運營鏈上軟體系統的中介機構制定合理可行的規則。去中心化金融和其他形式的鏈上軟體系統將成為證券市場的一部分。
Atkins 表示:「為了將這個願景變為現實,我們需要考慮對規則進行一些修改。例如,為了適應鏈上代幣化證券的交易,我們可能需要探索對《國家市場管理系統規則》(Reg NMS)的修訂,此外,我們還需要採取常規措施來糾正由此造成的市場扭曲。你們中的許多人可能還記得,二十年前的上個月,我與委員 GlassCynthia,的通過。
5.創新豁免權-不完全符合規範的服務和商業模式也有機會走向市場
最後一部分Atkins 談到了創新模式也可能會避免部分規則制度走向市場,美國一直在尋求創新模式,不應該用繁文縟節和一刀切的規則限制創新。 Atkins 表示SEC 正在積極考慮可能啟動創新性的行業請求,同時也在考慮一項創新豁免,允許註冊人和非註冊人將不完全符合現有規則和法規的新商業模式和服務快速推向市場。
Atkins 表示:「根據我對創新豁免的設想,創新者能夠立即將新技術和商業模式帶入市場,無需遵守那些與之不相容或過於繁瑣的強制性監管要求,這些要求可能會妨礙生產性的經濟活動。相反,他們可以遵守一些基於原則的條件,這些條件旨在實現聯邦證券法的核心政策目標。這些條件可能包括,例如,承諾定期向貨幣3643)的代幣化證券。
雖然在演講開始Atkins 就表示,這些觀點只代表個人,不完全代表SEC,但其許多想法已經步入正軌。
這讓我們不禁感嘆:“回看Atkins 之前的Gensler 時代,SEC 真的態度大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