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文作者:Alex Thorn;Michael Marcantonio;Gabe Parker
原文作者:Alex Thorn;Michael Marcantonio;Gabe Parker
原文編譯:Marina,W3.Hitchh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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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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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質化代幣(NFTs)為在區塊鏈上建立稀缺性應用打開了一個舞台。這些獨特的代幣已經開始代表訪問權、流動性頭寸和藝術品。
NFT 似乎已準備好在加密原生生態系統內外的創新應用中擁有光明的未來NFTs 似乎已經準備好擁有一個光明的未來,在加密原生生態系統內外都有創新應用。如今,在某些DeFi 用例之外,代表藝術品的NFT 得到了最多的採用,僅在過去一年內以太坊的交易價值就超過1180 億美元。
儘管有了這筆“巨款” 以及NFT 將在所有權方面發生革命性的趨勢,但現實仍有很多不足之處。與Web3 的精神相反,如今NFT 持有者對基礎藝術品的所有權為零。相反,NFT 發行者和持有者之間包含不透明、誤導性、誤導性和限制性的許可協議,而OpenSea 等受歡迎的二級市場也沒有向購買者提供這類實質性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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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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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大多數NFT 對其基礎內容(藝術品、媒體等)的知識產權所有權為零。
許多發行人,包括最大的Yuga Labs,似乎在他們出售的內容的知識產權方面誤導了NFT 購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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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 到底是什麼?
NFT 與NFT 所指向的數字內容之間的區別並沒有得到廣泛的重視或理解,即使最有經驗和最成熟的NFT 持有者也是如此。大多數人認為當購買NFT 時,我們購買的是與該NFT 相關的數字圖像—— 存儲在某些區塊鏈上的圖像,例如Ethereum 或Solana。但事實並非如此。
相反,購買NFT [1]時所購買的實際上是兩種不同事物的組合:
數字代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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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
NFT “指向” 某個圖像這一事實本身並不賦予該NFT 所有者對該圖像的任何權利,就像鑄造蒙娜麗莎的NFT 賦予蒙娜麗莎的鑄造者權利一樣。還需要更多的東西,這個“東西”就是圖像所有者,被稱為“版權持有人” —— 與NFT 持有人之間的法律協議,規定NFT 持有人對該圖像擁有哪些權利。如果NFT 購買者擁有所有權,並非來自他對非同質化代幣的所有權,而是來自NFT 項目方頒發的關於NFT 持有人購買和使用圖像的許可中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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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 所有權
擁有NFT 就意味著擁有(1) 非同質化代幣和(2) 許可,使NFT 持有人有權獲得NFT 圖像的某些權利,這引出了關於NFT 所有權相對於版權持有人的性質。對NFT 感興趣的人須了解版權的基本知識。
版權
美國版權法保護“固定在任何有形表達媒介中的原創作品”,一旦作者以有形形式固定了原創性、創造性的表達,版權就自動歸屬作者。這意味著,任何藝術家只要以有形的形式表達作品,就能自動獲得可執行的版權,而不需要做任何事。
版權法承認八類受保護作品:(i) 文學作品;(ii) 音樂作品;(iii) 戲劇作品;(iv) 啞劇和舞蹈作品;(v) 繪畫、圖形和雕塑作品;(vi) 電影和其他視聽作品;(vii) 錄音;(viii) 建築作品。因此,與NFT 相關的圖像受(v) 項下的版權保護。該版權保護一旦獲得,就賦予了版權持有人對(1)複製(2)發行(3)公開展示(4)表演作品以及(5)創作衍生作品的壟斷權。最重要的是,版權賦予了版權人從事上述任何行為的權利。
首次銷售原則
上面列出的第二項權利(發行權)賦予了版權人發行其版權作品副本的專有權,包括在商業領域,禁止他人參與任何此類發行。然而,版權人對其版權作品的這種獨佔發行權受到一個重要的限制—— 首次銷售原則(“FSD”)的製約。根據FSD,當版權人將其版權作品的特定合法副本的所有權轉讓給第三方購買者時,其對版權作品的獨佔權就會終止。在數字作品方面,FSD 有一個例外。根據《版權法》,FSD 不適用於任何通過出租、租賃、出借或其他方式從版權人處獲得副本或錄音製品使用權但未獲得所有權的人。
由於FSD 不適用於租賃,因此在過去30 年中創建了一個完整的知識產權架構,用於許可(而不是出售)數字作品,以允許版權所有者保留其對版權材料分銷的壟斷權。因此,當在Kindle 上購買電子書或在Apple TV 上購買電影時,只是購買了在銷售條款和條件中規定的特定條件下使用該產品的許可。由於電子書籍和電影不是有形產品,存在於數字領域,因此這些商品的原始所有者更容易限制使用和扣留知識產權,特別是當頒發許可的平台由發行人控制時(亞馬遜、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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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在現實世界中是如何轉讓的
版權人發行版權作品的權利中,包含了這些持有人向第三方轉讓、轉移或出售其版權的權利。為了實現這種銷售、轉讓或轉移,版權持有人必須遵守某些法定規則,以證明版權材料的適當轉移。
根據《美國法典》第17 卷第204(a) 條,有效的版權轉讓必須(A) 以書面形式進行,(B) 由轉讓方或其代表簽署。雖然沒有法定要求使用特定的形式來轉讓版權的法律所有權,但大多數版權轉讓是通過所謂的“知識產權轉讓協議”來實現的。例如,當Larva Labs 將其在CryptoPunks 和MeeBits 的知識產權出售給Yuga Labs 時,它們執行了相同類型的協議。
NFT 許可的類型
我們通過潛在市值(底價* 項目規模)觀察了頂級NFT 集合。根據我們的觀察,NFT 許可協議分為四類:
商業權利
自由地將藝術品貨幣化——在任何地點或格式、任何時間內都沒有收入上限。
有限商業權利
在一定的收入範圍內,或在有限的格式或場所、特定時間段內,將藝術品貨幣化。通常這種許可只適用於商品(即T 恤衫)的低價銷售(10 萬美元限制)。
僅供個人使用
不能在任何方面通過藝術品獲利,具備有限的展示權。
創意共享
藝術品能被公眾使用。所有這些許可無論級別如何,都來自Web2 時代。正如我們將在本文中討論的那樣,Web3 的承諾,即用戶將實際擁有數字財產而不是出租它,仍然難以捉摸。
商業權利
許可授予NFT 持有人貨幣化權利的一個例子是以太坊網絡上Chiru Labs 的Azuki。 Azuki 許可授予無限的貨幣化權利,收入沒有上限,對場地、格式或持續時間沒有限制。雖然Azuki 是一個比許多其他項目更寬鬆許可的例子,但Chiru Labs 仍然授予NFT 持有者零產權所有權。
Chiru Labs 可隨時以任何理由或無理由地更改和撤銷許可。雖然Azuki 所有者可以使用和創造衍生作品,但不能用於另一個NFT 項目,Chiru Labs 也可以在任何時候無理由地修改基礎藝術作品,或創造與你自己改編、衍生作品和修改相似的作者作品。
NFT 持有者自由商業化的能力是強大的,並且有別於許多其他項目。話雖如此,任何持有者都不太可能僅根據發行人可隨時撤銷的單方面協議進行重大商業化。 Yuga Labs 的項目Bored Apes Yacht Club、Mutant Ape Yacht Club、Bored Ape Kennel Club 也屬於這一類,但我們將在本報告的後面更詳細地討論這些項目。
有限商業權利
LSLTTT 控股有限公司的Doodles NFT 系列是一個示例,其許可授予有限的貨幣化權利。 Doodles 許可將NFT 持有人通過商品銷售獲得的收入限制在10 萬美元。此外,Doodles 許可還禁止修改NFT 藝術品,並明確禁止將其用於任何被認為是非法的、欺詐的、誹謗的、淫穢的、色情的、褻瀆的、威脅的、辱罵的、仇恨的、攻擊性的令人討厭或不合理的商品。雖然這些條款非常寬泛,Doodles 發行商基本上可以禁止任何類型的商業使用,但實際上根本不需要任何理由,他們就可以隨時更新或修改許可,然後讓NFT 持有人遵守。
NFT 許可2.0(“NIFTY”)屬於有限商業權利許可的範疇。另一個屬於這個類別的NFT 系列是標誌性的CryptoKitties。
僅供個人使用
Veefriends NFT 集合是一個高度限制、僅供個人使用的許可的例子。在撰寫本文時,按隱含市值計算,Veefriends 是第10 位最有價值的收藏,而VeeFriends Series 2 是第14 位。 “VFNFT” 的持有人被授予“此類VFNFT 及其內容的有限許可,僅出於個人非商業目的訪問、使用或存儲此類VFNFT 及其內容。” 該許可繼續明確指出,VFNFT 是“基於可能被VeeFriends 註冊商標和/或版權的內容的限量版數字創作”。
最後,許可聲明“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您購買VFNFT 不授予您出於任何商業目的公開展示、執行、分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複制VFNFT 或其內容的權利。”根據此許可,VFNFT 持有人無權以任何方式、形狀或地點將底層藝術品貨幣化,但持有人可以展示藝術品供個人使用。
個人使用許可的其他示例包括TIMEPieces、adidas Originals 和NBA TopShots。 Veefriends NFT 系列是一個高度限制性的、僅供個人使用的許可證的例子。 VFNFTs 的持有者被授予該VFNFT 及其內容的有限許可,只為其個人非商業目的訪問、使用或存儲該VFNFT 及其內容。並明確指出VFNFTs 是基於可能受商標/版權保護內容的限量版數字創作,除非另有規定,購買的VFNFT 並不賦予任何商業目的公開展示、執行、分發、銷售或以其他方式複制VFNFT 或其內容的權利。根據這一許可,VFNFT 持有人不擁有任何將藝術作品貨幣化的權利,但持有人可以展示藝術品。個人使用許可的其他例子包括TIMEPieces、adidas Originals 和NBA TopShots。
創意共享
到目前為止,我們所觀察的所有許可都對被許可人使用和享有版權材料施加了一系列有利於版權持有人的限制。相比之下,相比之下,CC0 許可證對被許可人使用和享受受版權保護的作品沒有任何限制。通過採用CC0 許可,版權持有人有效地承諾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放棄其版權作品的所有版權和相關權利。
因此,該作品實際上被“奉獻”給了公眾。幾個著名的NFT 項目採用了CC0 許可,結果喜憂參半。儘管CC0 模型相對於上述現有許可製度無疑具有優勢,但也存在明顯的缺陷。在收益方面,受CC0 管理的NFT 的持有者在將NFT 商業化或以他們認為合適的任何方式使用它們方面沒有任何限制。
在NFT 藝術收藏的所有權方面,CC0 管理的NFT 持有者與NFT 項目的創建者處於平等地位。儘管CC0 管理的NFT 可能通過將NFT 項目的所有者與NFT 持有人置於平等地位而使NFT 持有人受益,但它們也使NFT 持有人與非持有人處於平等地位。因為一旦藝術作品進入CC0,就沒有人“擁有” 該藝術作品,這意味著任何人都可以使用。這對CC0 管理的NFT 的價值支撐提出了一個問題:當NFT 項目都不能排除非持有者利用與你的NFT 相關的藝術時,你為什麼要花大價錢買一個?
出於這個原因,許多人認為CC0 許可對NFT 存在問題,因為它使任何人都可以在不擁有NFT 的情況下使用受CC0 管理的圖像。 CC0 NFT 持有者可以將他們的NFT 商業化,但其他人也可以。如果CC0 NFT 持有者決定將藝術品商業化,他們也將無法合法保護這樣的商業化,他們不擁有版權,無權排除他人使用相同的圖像。 “lil nouns” 項目就是一個完美的例子,Nouns DAO 和Nouns NFT 的持有者都無法對Lil Nouns 或其NFT 的持有者執行任何形式的版權侵權索賠,因為Nouns 是在CC0 下發布的。
在考慮版權持有人和買方之間的動態關係時,CC 的功能與CC0 相似。不過並非所有的CC 都是以同樣的方式構建的,其變化通常來自於商業和修改權。目前,CC0、CC-BY、CC-BY-SA 和CC-BY-ND 是唯一允許商業使用的CC,而且除CC-BY-ND 外,所有CC 都允許創作衍生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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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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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在本報告中,我們分析了頂級NFT 項目並將其相關許可分為幾類,以評估購買者在購買NFT 時實際擁有什麼。
我們發現,除一項許可外(即CC0),所有許可都保留了NFT 所指藝術品的所有知識產權。在一個項目試圖創建一個知識產權從購買者轉移到購買者的NFT 集合的情況下,設計機制也會引發對這種所有權轉移有效性的質疑。一些發行人提供了與其相關許可規定的條款相矛盾的誤導性陳述。在某些情況下,造成這些矛盾的原因可能是對知識產權和數字權利的無知。
或者發行人故意誤導購買者,或者通過沒有明確糾正市場對購買者對其NFT 和藝術品所有權的誤解,從而誤導購買者。另一方面,一些項目已經明確披露了NFT 持有者僅擁有該NFT,但沒有產權的事實。雖然沒有要求NFT 發行人明確將全部知識產權授予購買者,但知識產權的缺乏破壞了NFT 和Web3 發起人關於這項技術將徹底改變數字所有權的宏大宣誓。
如果NFT 要在網上、跨元界和商業用途中得到廣泛應用,就必須採用更持久的框架來分配和轉移知識產權。即使在知識共享變體的情況下,發行人不保留對NFT 基礎內容的知識產權,NFT 持有者沒有專有權利,由於缺乏法律保護,企業家無法將NFT 整合到他們的業務中。要實現真正的數字所有權未來需要採取行動:
NFT 持有者應該為自己的知識產權而戰。區塊鏈在跟踪所有權方面非常強大,而不僅僅是發行人保留所有權的藝術品許可。如果對與NFT 相關的內容的使用完全依賴於第三方發行人的許可,那麼是否需要區塊鏈都不清楚。除此之外,依賴發行者的許可會讓對內容的使用處於危險中。如果NFT 發行人將基礎知識產權出售給第三方,或被直接收購,新所有者可以單方面限制、更改或完全刪除許可;
必須“解決” 這些協議,Web3 才有機會。還有一個問題是,有限的商業許可(可隨意撤銷且不轉移數字內容的所有權)如何與Web3 的精神和諧共存。 Web3 代表的主張是未來的互聯網將由其用戶而不是大型科技集團擁有。不過如本報告所述,如今大多數NFT 項目的條款和條件中都找不到這一承諾,主要是因為這些條款並未授予所有權將知識產權轉讓給其持有人;他們只是在該知識產權中擴展了有限的Web2 許可,未能為NFT 持有者提供對其NFT 所連接的藝術的未來任何發言權或控制權。由於NFT 仍處於起步階段,因此NFT 社區必須開始製定一個框架,以便在大規模採用之前向用戶正確授予IP 權利。在大規模NFT 採用開始而沒有解決這些有害的IP 所有權問題的情況下,NFT 將形成Web2 產品,不過被營銷偽裝成Web3 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