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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於微博用戶@吳說Real
不過,基於阿里拍賣平台的規則,用戶參與拍賣但最後放棄購買的違約成本很低,因而該價格不具有市場指導意義。即便如此,阿里拍賣官方還是很快下架了該拍賣,並且發布聲明稱:基於區塊鏈的數字藏品還在探索,但我們堅決反對各種形式的炒作。
該聲明還提到,螞蟻鏈粉絲粒目前僅支持數字藏品持有者,在持有180天后無償轉贈給符合條件的支付寶實名好友,需要強調的是,按照法律要求,轉贈功能不支持任何形式的變相炒作。
隨著元宇宙和數字藝術品概念火爆之後,除了OpenSea等基於公鏈的交易平台在區塊鏈世界走紅以來,在中國,包括支付寶和騰訊都已經啟動了各自的數字藝術品項目,分別就是支付寶小程序粉絲粒和幻核APP。
這或許是當下中國影響力最大的兩個數字藝術品發售平台。本文試圖梳理一下,經過3個月運營,這兩個平台發行的數字藝術品都有什麼特點,這會不會是未來數字藝術品合規化發展的路徑。
支付寶粉絲粒
數字藝術品、數字手辦、付款碼皮膚……多點開花
截至目前,我們發現支付寶共計發售超過10次數字藝術品相關產品,基本數據如下:
支付寶的數字藝術品發售始於6月23日,當天,一個名為粉絲粒的支付寶小程序發售了敦煌題材的數字藝術品。當時,該數字藝術品產品幾乎瞬間被買光,從而讓粉絲粒這個平台快速進入公眾視野。
從上述統計的11個粉絲粒發售的數字藝術品產品看,主要包括2大類型,即支付寶的付款碼皮膚和數字收藏品,數字收藏品又可以細分為像數字藝術品數字藝術品,音樂音頻數字藝術品和3D模型手辦類數字藝術品。
因此,粉絲粒的數字藝術品產品還是非常多元的。近期發售的數字科幻卡牌更特殊,官方介紹,某些特殊編號的數字藝術品卡牌還可以兌換一些非銷售類商品,包括科幻作家簽名明星片、紀念T卹、第四屆科幻影視產業論壇的入場券等。
從目前粉絲粒的介紹看,上述數字藝術品產品很像是“消費品”,消費者通過支付寶用人民幣直接購買,且可通過粉絲粒下載、展示數字藝術品藏品。但目前這些數字藝術品還不能被二次買賣。
為什麼說粉絲粒是售賣平台,不是交易平台呢? 8月,支付寶APP更新了《螞蟻鏈粉絲粒用戶服務協議》,其中在新增的數字藝術品數字作品服務說明以及數字藝術品相關條款中提到,用戶在至少持有數字藝術品數字作品180天后,在活動規則或小程序功能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將數字藝術品轉贈給支付寶實名認證好友。
這意味著,至少目前該平台發售的數字藝術品產品均無法被二次轉移,但從該說明也能看出,如果180天后可轉贈,那麼“解鎖”後的數字藝術品有可能在不同用戶之間發生實際的買賣行為,進而這些數字藝術品的產品可能會因為需求的變化而產生價格波動。
實際上,粉絲粒除了通過發售生產數字藝術品外,它還有一個拍賣數字藝術品入口。從資料看,該服務由阿里拍賣提供。
目前,粉絲粒正在拍賣一位名叫Krs的藝術家的數字藝術畫作,截至發稿,其《愛與恨II》的作品最高報價為581元,有30人出價。另一幅作品《愛與恨I》最高報價為1451元,23人報價。
提供該藝術品的商家叫“小智帶你拍好貨”,進入該店鋪可見,它提供類型多樣的數字藝術品類的數字藝術品產品。從過往數據看,落錘家從數百到數千人民幣不等。
該店鋪過完的產品來自於數字版權類的數字藝術品產品,像已經落錘的“三星堆巫族世界”,這是一張數字藝術品,落槌價2.45萬人民幣。從拍品介紹看,之所以標註數字版權,在於拍得該數字藝術品後,競拍者將擁有該作品除署名權等人身權以外的作品版權,值得一提的是,數字作品版權還基於一個名為“新版鏈”的平台進行版權確認。
騰訊:動作較慢,僅發布兩款數字收藏品
“幻核”App是騰訊旗下PCG事業群推出的一個數字藝術品售賣平台,目前,它僅僅開售了兩款數字藝術品產品。
相比支付寶粉絲粒,騰訊幻核的步伐明顯偏謹慎,但上述兩款數字藝術品數字收藏品也都是一秒售罄。
與粉絲粒的數字藝術品產品相比較,騰訊幻核兩個數字藝術品產品都可以歸類為數字收藏品,不像支付寶付款碼起碼有一個“應用場景”。
但與粉絲粒一樣,購買者並不擁有版權,它也不支持玩家間的轉讓、交易。
騰訊研究院曾發文指出,在聯盟鏈上發行數字藝術品,騰訊有深度思考,聯盟鏈的支付方式應該是法幣,以及聯盟鏈上合作的交易平台也應是合規的。
聯盟鏈發行的數字藝術品到底算不算數,本質上應該是發出來的數字藝術品是不是有足夠的確權以及公信力背書,以及10年、50年之後數字藝術品還是否繼續屬於自己。這個命題值得繼續展開,目前推斷可以,且可以合規地發出來。數字藝術品在聯盟鏈上發行可以做到真正去掉貨幣屬性,因為金融穩定是目前監管重點,故而數字藝術品的金融屬性應該被降得更低一些。
國產數字藝術品平台,會走向何方?
從技術上,支付寶粉絲粒的底層技術來自螞蟻集團的聯盟鏈平台螞蟻鏈,和幻核則基於騰訊參與的聯盟鏈“至信鏈”。
但是,實際上不管是支付寶粉絲粒還是騰訊幻核,儘管消費者購買了上了聯盟鏈的數字藝術品產品,但消費者其實僅僅擁有了一個數字藝術品的編號,並不真正擁有基於聯盟鏈的數字藝術品,也就是非同質化通證。這有點類似於普通在交易所用戶並不真正擁有比特幣是一個道理。
也正是這個原因,消費者並不能轉移自己的數字藝術品產品。即便粉絲粒提及持有180天后用戶可轉贈,但這種行為也僅僅是在中心化數據庫裡對所有權進行一個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