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對數據要素市場發展有何啟示?
HashKey Hub
2021-06-21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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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幾個角度看NFT可能對數據要素市場帶來的參考意義。

二級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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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要素市場簡述

數據是人工智能等新技術發展應用的基礎性資源,在數字經濟賦能實體產業發展的大趨勢下,數據對技術等要素效率的倍增作用已經使其成為競爭利器,在推薦算法的商業應用中尤為突出。然而個人隱私數據被濫用、數據產權(注:產權可以細分為所有權、佔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等「權利束」。)界定不清晰、數據孤島、數據容易被複製盜用等問題凸顯出數據要素市場在生產、收集、分析及交易過程中的不成熟。數據要素市場的發展還處於非常早期的階段,需要法律制度和技術的同步發展來培育。

法律方面,美國和歐盟在2019 年通過立法推動政府數據開放共享(注:美國《開放政府數據法案》和歐盟《開放數據指令》。),強調開放數據以標準化、機器可讀形式公開,並探索通過API 接口共享實時數據。國際展開了關於G2G、G2B 之間數據共享方式探討以及有關數據管理者、使用者、數據主體的權利義務的討論。在數據產權及保護方面,除了歐盟提出的GDPR 對個人數據產權做了詳細的界定,仍有諸多障礙,一種呼聲是從對數據要素建立所有權或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轉向尋求各數據流水線上多方利益平衡;強調對數據的訪問、控制和權益分配的平衡。在數據跨境流通方面,數據主權保護在地緣政治背景下尤為關鍵,給數字經濟全球化帶來挑戰,歐盟和美國正推動基於雙邊或多邊協議的數據自由流動圈。數據要素的定價機制、數字稅制度等其它前沿討論也相繼展開。 2020 年4 月,我國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首次將數據與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等傳統要素並列為要素之一,提出要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包括推進政府數據開放共享、提升社會數據資源價值和加強數據資源整合和安全保護等三方面工作,肯定了這一方向的戰略發展意義。 2021 年4 月,《數據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公佈,為規約數據要素市場奠定了初步的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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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 將數據冶煉成資源

圍繞數據要素市場的探索離不開對數據要素特徵、價值和配置機制的思考。數據要素的特徵之一是非同質化比較普遍,涵蓋的範圍、分類並不像其它要素一樣達成了明確的共識,在未形成分類標準的情況下的微觀市場結構更加多樣,大多藉助類似於金融衍生品場外交易的形式開展交易。

數據要素的另一個特徵是數字化特性。數據要素不像土地、勞動力、和物理資源一樣在物理空間具有微觀原子構成的唯一性和遷移阻力,數字化特性使其極易被篡改或複制,在生產和交易過程中容易被攻擊破壞從而侵害數據要素本身的價值。對本來就不如場內交易規範的場外交易市場帶來更多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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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 價值捕獲形式的啟示

從數據要素所處產品生命週期角度去區分,一部分數據要素可直接作為最終產品,為購買者帶來使用或服務價值,例如數字藝術品、影音文件等;一部分數據要素作為中間產品可經過加工提煉出非噪聲信息。按照DIKW 模型提供的分析框架,基於一些數據,人們可依次提取出信息、知識和智慧等更高階等數據要素,而這些提取過程和應用場景緊密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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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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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按經濟學特徵對產品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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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與思考

  • NFT 對應的區塊鏈技術和標準化智能合約為數據要素從復制黏貼的信息轉變為類物理資源提供了一條實現路徑。但是評估數據要素是否有必要以資源的形式參與交易市場流轉值得進一步思考。例如,在具體應用場景內,具有時效性的特定數據要素在較少交易環節內流通,可能沒有必要鑄造成NFT。而對於預期將經歷多環節或重複性流通、流通過程的附加信息、隨時間價值遞增的數據要素而言,鑄造成NFT 的形式或許能更好地為其鎖定或捕獲價值。但目前NFT 基於的區塊鍊和數據存儲技術還需進一步迭代。

  • 影響力變現是NFT 的一種價值捕獲形式,用戶對數據要素的加工和分享可產生一定影響力,使用戶獲取影響力價值,目前以輸出博客、社區文化等內容的社交代幣為主要表現形式。 NFT 在這方面提供了一種除了通過短視頻直播等方式實現網紅經濟以外的新途徑。

  • NFT 的「私有化」、「定制化」特點更容易讓NFT 具備社交屬性、有更高的互操作性。作為參考,數據要素除了作為商家收集的原材料送到推薦算法中,讓用戶被動地接受可能並不需要的廣告推送,是否也可通過提高用戶主觀能動性,構建自己的特徵集合,有權自己曝光經篩選的特徵組合(一種數據要素)來主動獲得期望的信息(也是一種數據要素)推送。

  • NFT 可編程特性對提高數據要素市場的配置機制靈活性提供了一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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