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全球加密貨幣監管「稅」動向:有的繳稅300%,有的無條件免稅
巴比特
2019-09-16 06:00
本文约4507字,阅读全文需要约18分钟
全球加密貨幣監管在“稅”這件事上,呈現出4個特徵。

編者按:本文來自巴比特資訊(ID:bitcoin8btc),作者:海倫,經授權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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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一直是懸在加密貨幣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大家往往關注針對ICO、交易所這類的硬監管,卻容易忽視對於加密貨幣持有者納稅的“軟監管”。本文將從“稅”這個視角,盤點2019年全球政策新動向。

一個很明顯的趨勢是,諸多國家稅務機構開始對加密貨幣徵稅。其中的典型代表是由美國、澳大利亞、英國、荷蘭和加拿大的稅務機關組成的J5國際特別工作組。

美國國稅局(IRS)成立了虛擬貨幣團隊,並向他們已掌握的加密貨幣持有者發送了兩輪發函要求繳納稅款;澳大利亞稅務局(ATO)處理了12起涉及濫用加密資產的避稅案件,並撥款10億美元用於打擊避稅;英國稅務海關總署(HMRC)向加密貨幣交易所施壓,要求其披露客戶姓名和交易歷史;加拿大稅務局(CRA)在3月向加密貨幣投資者發放長達14頁的調查問卷後,也開始打擊稅收相關的不合規行徑。

與之相對應的是,還有一些對加密貨幣免稅的國家,比如德國、新加坡、葡萄牙、馬耳他、馬來西亞、白俄羅斯、瑞士。

其他5個國家在往年也公佈了特定條件下的免稅政策。德國免除了持有1年以上比特幣交易的增值稅;馬其他也對長期持有的加密貨幣免稅;馬來西亞政府不徵收資本利得稅;白俄羅斯去年給加密貨幣活動很多稅收豁免權;瑞士相對複雜,對於個人投資者免稅,專業加密貨幣交易員則需要繳納營業稅,而雇主用加密貨幣的形式發放工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從金額上來看,各國差異很大。保加利亞政府對加密貨幣交易利潤徵收10%的稅款,相對比較溫和。瑞典徵稅高達利潤的300%,意味著賺1美元卻要繳納3美元稅。更誇張的是澳大利亞,有投資者表示其擁有價值2萬美元的加密貨幣,但必須支付10萬美元的稅款。

美國

二級標題

美國

加拿大

美國

加拿大

二級標題

加拿大

二、南美洲

委內瑞拉

巴西

二級標題

3月7日,加拿大稅務局(CRA)向該國的加密貨幣投資者發放長達14頁的調查問卷,涉及購買加密資產的途徑、加密貨幣是否被盜過、是否參與過ICO和加密貨幣挖礦等多個方面。 6月15日,CRA在經過調查後表示,加拿大有許多類型的加密貨幣和相關業務,其不合規的風險很高。 CRA正在打擊加密貨幣稅收相關的不合規行徑。

巴西

英國

二級標題

今年1月,委內瑞拉政府頒布一項法令,要求在該國從事加密業務的納稅人以加密貨幣繳稅。

英國

二級標題

從今年4月開始,智利居民需繳納與加密貨幣相關的稅款,該國政府已將加密資產納入納稅清單。根據智利國稅局的文件,智利居民必須將與加密貨幣交易相關的收入報告列為“其他個人收入/第三方收入”。納稅人被理解為所有擁有加密貨幣的人,包括加密貨幣交易者和礦工。

二級標題

法國

8月6日,外媒消息表示英國稅務海關總署(HMRC)正向加密貨幣交易所施壓,要求其披露客戶姓名和交易歷史,以追回未繳稅款。據悉,Coinbase、eToro和CEX都收到了信件。

瑞典

法國

9月,HMRC、eToro和會計行業機構ICAEW在一次網絡研討會中聯合向加密交易者提供稅務建議。 HMRC希望加密交易員像買賣股票投資者一樣將資本利得稅規則應用於其損益。

法國

法國

日本

二級標題

4月16日,法國財政部長表示近日法國議會通過了Pact Act法案,為ICO和數字資產服務提供者創建了一個新的法律框架。新的財政法案簡化並減少了適用散戶投資者出售加密資產的稅收:用年度申報取代了月度申報,將資本利得稅從36.2%降至30%,而幣幣交易將免稅,但以專業身份購買-轉售加密資產是要徵稅的。

二級標題

新加坡

日本

印度

日本內閣3月15日起草的虛擬貨幣相關修正案草案獲得通過,將“虛擬貨幣”的名稱更改為“加密資產”,但其仍屬於“雜項收入”一項。

伊朗

印度

7月19日,日本虛擬貨幣交換業協會(JVCEA)向金融廳提交了虛擬貨幣《稅制修改請願書》。緊接著7月24日,日本虛擬貨幣商業協會(JCBA)也提交了2020年稅制修改請求書。然而8月最新公佈的“稅制修改要求”未提及關於虛擬貨幣的內容,這可能意味著現階段關於虛擬貨幣稅制的修改仍然沒有進展。

伊朗

印度

伊朗

印度

9月12日,伊朗國家稅務局(INTA)表示,伊朗的加密貨幣礦工如果同意遣返海外盈餘,可獲得免稅資格。根據INTA的規定,加密採礦是一項應稅業務,與其他工業活動一樣,應該遵循伊朗中央銀行的要求。

二級標題

五、大洋洲

8月28日,吉爾吉斯斯坦經濟部提交了《關於修改稅法的法律草案》,旨在引入加密貨幣挖礦稅。吉爾吉斯斯坦經濟部正在探討對加密貨幣挖礦徵稅的兩種可能選擇,第一種是對收入徵稅,第二種是對加密貨幣挖礦期間產生的費用徵稅。

二級標題

5月,以色列中央地方法院在一場判決中,接受了以色列稅務當局的立場,即比特幣是一種資產,而不是一種貨幣,出售比特幣獲得的利潤需要繳納資本所得稅。

澳大利亞

巴比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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