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來自CoinDesk,原文作者:Ian Allison
Odaily譯者| 餘順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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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自Odaily譯者| 餘順遂是在Odaily譯者| 餘順遂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最終確定其加密資產指南,明確了哪些代幣屬於其管轄範圍。週三發布的大部分規則
是在
諮詢文件CP19中提出的,該文件於今年1 月發布
並用於徵求公眾意見。正如人們普遍預期的那樣,最終指南並沒有徹底改變監管格局,而是明確了某些類型的加密資產何時屬於現有類別。
FCA 表示,該諮詢文件共收到約92 份來自各類公司的回复,包括銀行、行業協會和加密交易所。 FCA 表示,大多數受訪者支持這些提議。
重要的是,該指南提供了證券型代幣(Security Token)的定義。當發行時,這些資產的行為類似於股票或債務工具,包括所有權,因此屬於“
特定投資
” 的類別,進而屬於FCA 的權限。幾乎所有回答問題的受訪者都同意監管機構對於與監管範圍相關的證券型代幣的評估。
相比之下,實用型代幣(Utility Token)並不授予與受監管金融工具相同的權利,一般不屬於FCA 的管轄範圍,除非在符合電子貨幣定義並屬於新的電子貨幣代幣類別的情況下。
該機構表示:“任何不是證券型代幣或電子貨幣代幣的代幣都是不受監管的。然而,市場參與者應注意,某些使用代幣的活動仍可能受到監管,例如,當用於促進受監管的支付時。”
不過,某些穩定幣也可能符合電子貨幣的定義,因此也將受到FCA(其任務是保護消費者和投資者)的監督。
不過,該監管機構表示,“市場參與者應將該指南作為理解他們應如何對待某些加密資產的第一步,但最終判斷只能在個案基礎上做出。”
模糊的界限
FCA 戰略與競爭執行董事Christopher Woolard 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這是一個涵蓋廣泛活動的小型、複雜和不斷發展的市場。今天的指南將有助於澄清哪些加密資產活動屬於我們的監管範圍。 ”
公司可以在不需要監管許可證的情況下發行證券型代幣,就像發行股票不需要許可證一樣。但FCA 表示,在任何代幣用於交易的情況下,處理代幣的顧問和經紀人以及金融促銷制度都需要獲得授權。
FCA 表示,如果一種證券型代幣可以在資本市場上交易,根據歐盟金融工具市場指令(MiFID),它將被進一步視為可轉讓證券,該制度也將適用。
模糊的界限
2017 年至2018 年的ICO 爆炸式增長已經大大減弱,減輕了監管機構的一些壓力,但在定義某些類型的加密資產的業務上,仍存在一些問題。
奧睿律師事務所倫敦辦公室專門從事加密業務的合夥人Jacqui Hatfield 表示,鑑於證券型代幣發行(STO)越來越受歡迎,證券型代幣和實用型代幣之間的界限可能會變得模糊。
Hatfield 指出實用型代幣最終有可能被包裹在證券型代幣的包裝中。他告訴CoinDesk,“有趣的是,你獲得的實用型代幣被裝扮成證券型代幣,只是為了確保它們不會違反任何促銷類型的限制。所以問題是,在交易代幣時,這真的會改變代幣本身的性質嗎?”正如原來的諮詢文件所述,實用型代幣在某些情況下可能符合電子貨幣的定義(其他代幣也可以),在這種情況下,與其相關的活動可能在FCA 的管轄範圍內。FCA 將比特幣和以太坊等沒有控制權或集中發行者的加密貨幣稱為交換型代幣,這些貨幣超出了其監管範圍。然而,
一級標題
衍生品禁令(5AMLD)將會監管交換型代幣(以及其他加密資產),該指令將於2019 年底轉化為英國法律。一級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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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品禁令
FCA 最有爭議的舉措可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