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財新最新消息,自2018年6月起,監管部門就對孫宇晨等人下達了邊控指令。
財新報導稱:“2018年7月,孫宇晨在出境亞洲某國時發現了自己被邊控無法出境,十分著急,曾四處託人了解是誰下達的邊控指令,此後找到相關監管部門溝通。 ”
不過既然孫宇晨昨晚凌晨直播自己在舊金山,說明他正在境外。財新報導表示,“綜合各項線索看,孫宇晨是在2018年11月下旬出境去的美國。至於他用了什麼辦法出境,如何繞開或一時解除了邊控,目前還是個謎。”
報導還顯示,今年3月孫宇晨在美期間與業內人士見面時,曾詢問自己能否回國。
“邊控”即邊境控制,它是為防止涉案的外國人或者中國公民因其借出境之機逃避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給境內的國家、集體或個人財產等帶來重大損失,而通過法定程序在國邊境口岸對之採取限制出境的一種保全措施。
被限制主體則包括中國公民和外國人(不具備中國國籍的人)。相關部門只要認定有基本涉嫌犯罪事實或理由就可以實施“邊控”,可以不需要立案。比如接到舉報、有一定內部線索和證據。據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肖颯表示,限制出境的理由並不單一,並非一定涉及犯罪。
被限制主體如果在國內,就會被限制出境;如果在國外,入境時可能會被採取相應的措施。用通俗的話來說,被“邊控”更準確的意思是進入了相關部門的限制出境名單,與該主體身處何方沒有關係,跟人在國外的事實並不衝突。
此外,在限制出境期間,一般情況下,並不限制被控對像在國內活動的自由。且邊控具有一定期限,據《關於依法限制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境問題的若干規定》中規定,對於需要掌握出入境動態的邊控對象,控制期最長不得超過1年。對需要採取其他控制措施的邊控對象,控制期限一般為1個月,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具體可閱讀Odaily文章《詳解「邊控」:人在國外就無法被“限制出境”嗎? 》